昨日(9月27日),来自深圳大学、社科院等14名专家和10家律师事务所的90位律师分别被深圳市总工会聘请为首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集体协商律师团”成员,今后将成为深圳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中的专业力量。这是记者昨日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动员大会”上获悉的,全市重点企业及世界500强企业的工会主席等1400多人参加大会。
集体协商是深圳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深圳市总工会集体协商一直以工资增长为核心,以重点企业为突破口,推动这一机制在企业的建立。尽管已走在全国前列,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障碍。
“目前还做不到平等的集体协商,除了少数企业外,多数企业离这一理想还差得很远。” 市委常委张思平说,企业作为资方,不仅掌握了资产、管理、信息,连企业工会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都由其发工资,因此在集体协商中很难对等谈判,而专家和律师的加入,实际可以强化劳方的力量。
据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介绍,此次成立的“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是聘请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首批共聘请了14名,并期望能借助他们的身份在各个方面支持工会。同时,市总工会还成立“集体协商律师团”,聘请十家律师事务所的90位律师作为深圳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中的专业力量。
“与律师团队相比,专家团是充当“智库”的角色,层次更高,专业领域更广泛,也更有社会认知度。”专家代表、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表示,专家团队成员除涉及法学专业外,还有劳动关系学、经济学、社会学、财务会计、心理学等,今后可为工会的法规政策制定出谋划策,并不排除会参与一些大的劳资纠纷调解和集体协商,“作为有一定公信力的中立方,可以代替政府出面来直接参与调解”。
王同信还透露,今后深圳将逐渐建立健全一支1000人以上有法律和政策素养、勇于和善于拥护职工正当权益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并为此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这些指导员的培训。
“这个月是市总工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目前已有603家重点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的工会向行政方发出了要约。”王同信说,在全市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各级工会今后五年的重中之重。
据记者了解,自集体协商要约到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或者企业工会设定的协商期限内,企业未予以回复的,将由企业工会的上级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向企业再次发出要约。如企业拒绝或者拖延协商的,则由市总工会下达“整改建议书”;对逾期不改的企业,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企业未按期改正的,市总工会可视情形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根据市总制定的《2011―2015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划》,要求重点企业必须就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今年要达到55%,到2015年要达到75%;世界500强已建会企业的建制率今年要达到80%,到2013年建制率要达到100%。对于中小型企业,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工会体制机制的创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彪说。
他还表示,市区总工会将积极会同人大、政协和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的监督检查,力争把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并作为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评先创优活动的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此外,记者还获悉深圳拟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活动,以此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这些企业或示范区如获评后,资格将长期有效,不再重复参加评选。但出现非法使用童工或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影响事件等都将取消其资格。
而要获评的企业则必须符合“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执行劳动标准;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工会组织或参加行业(区域)工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等要求。示范区则除了其区域内企业需符合上述要求外,其7成以上的企业需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专家声音
“由中立的第三方处理劳资纠纷更行之有效”
“在劳动关系领域,由中立的第三方提供咨询意见、处理劳资纠纷,是完善社会管理的体现,也是国际上处理劳资问题并行之有效的经验。”作为专家组代表、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家组成员将利用专业知识的优势在集体谈判制度构建、劳资矛盾调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调研等方面协助市总工会,并在制度创新上提供智力和理论支持。
黄亚英说,目前中国正处在社会、经济各方面转型的过程中,这要求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下承担更多的社会管理、社会建设职能。“深圳作为中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劳动关系领域呈现的问题在全国更加前沿化、复杂化和多元化。因此深圳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不仅要成为改革开放的实验区和示范区,也要在改善劳动关系,特别是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上为全国提供更多成功经验。”
不过,针对一直呼声很高但至今未正式出台的《深圳市集体协商条例》,同时作为人大常委会委员之一的黄亚英表示,目前该法正在人大二审中。而迟迟未出台的原因,一是资方有很大的顾虑,视条例为“洪水猛兽”,担心实施后会不断被要求涨员工工资。“一些行业协会、港资在深投资协会等准备了许多材料,要求政府要慎重。但其实里面有个误解,这是一种协商机制,如果遇到金融危机等困难时期,企业也同样可以与员工协商降工资。”二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国际上虽已很成熟,但在深圳才刚开始,包括一些领导也对其是否适应深圳有所顾虑。
“工会在协商中的角色非常重要,国外工会都是独立的民间组织,可以完全站在劳方。而中国的工会是一种准政府机构,但有强大的政府做后盾,发挥的能量可以更大。”黄亚英表示将尽力推动该条例的制定出台,“事实上,条例虽尚未实施,但工会已经在按部分内容开始建立制度了”。